《国家新冠肺炎防控方案第九版》
联防联控机制综发〔2022〕71 号
关于印发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
(第九版)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领导小组、指挥部),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各成员单位,中国疾控中 心:
为进一步指导各地做好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工作,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制定了新 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九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 组织实施。各地各部门在执行过程中如有相关建议,请及时反馈机制综合组。
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
(国家卫生健康委代章)
2022 年 6 月 27 日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
(第九版)
为指导各地做好新型冠状病毒肺炎(以下简称新冠肺炎, COVID-19)疫情防控工作,全面落实“外防输入、内防反弹” 总策略和“动态清零”总方针,根据新冠肺炎乙类传染病甲类管理的要求,结合我国疫情防控和应急处置经验,在前八版防控方案基础上,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依法科学、分级分类”的原则,坚持常态化精准防控和局部应急处置相结合,按照“及时发现、快速处置、精准管控、有效救治”的工作要求,坚决防范境外疫情输入和境内疫情反弹。坚持科学精准防控,落实“早预防、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措施,进一步加强源头管控,坚持人、物、环境同防,加强重点时段、重点地区、重点人群疫情防控,提高监测预警灵敏性,及时发现散发病例和聚集性疫情,有力、有序、有效处置疫情,做到发现一起扑灭一起,以最短时间、最低代价将疫情控制在最小范围,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最大限度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
二、病原学和流行病学特征
新型冠状病毒(2019-nCoV,以下简称新冠病毒)属于β 属冠状病毒,对紫外线和热敏感,乙醚、75%乙醇、含氯消毒剂、过氧乙酸和氯仿等脂溶剂均可有效灭活病毒。人群普遍易感。传染源主要是新冠肺炎确诊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主要传播途径为经呼吸道飞沫和密切接触传播,在相对封闭的环境中经气溶胶传播,接触被病毒污染的物品后也可能造成感染。目前,奥密克戎变异株已成为我国境外输入和本土疫情的优势流行株,现有研究提示,奥密克戎变异株平均潜伏期缩短,多为2-4 天,传播能力更强,传播速度更快,感染剂量更低,致病力减弱,具有更强的免疫逃逸能力,现有疫苗对预防该变异株所致的重症和死亡仍有效。
1. 新冠病毒疫苗接种人群范围扩大至 3 岁以上,坚持知情、
同意、自愿原则,鼓励 3 岁以上适龄无接种禁忌人群应接尽接。
2. 对于符合条件的 18 岁以上目标人群进行 1 剂次同源或序贯加强免疫接种,不可同时接受同源加强免疫和序贯加强免疫接种。
3. 重点提高 60 岁及以上老年人群等重症高风险人群的全程接种率和加强免疫接种率。
4. 根据疫苗研发进展和临床试验结果,进一步完善疫苗接种策略。
1. 病例发现报告。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加强流行病学史采集和发热、干咳、乏力、咽痛、嗅(味)觉减退、腹泻等症状监测,一旦发现可疑患者及时开展实验室检测,发现初筛阳性人员要遵从“逢阳必报、逢阳即报”原则,在出具检测结果后2小时内进行初筛阳性报告,经确诊后应在2小时内通过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信息系统进行网络直报,并转运至定点医疗机构或方舱医院治疗,根据病程进展及时订正临床严重程度。核酸初筛阳性人员的报告和管理要求详见附件 2《新冠肺炎核酸检测初筛阳性人员管理指南》。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和个 体诊所发现可疑患者后,要在 2 小时内报告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乡镇卫生院,落实“村报告、乡采样、县检测”核酸检测策略,也可同步进行抗原检测,尽早发现疫情。加强对密切接触者、密切接触者的密切接触者(以下简称密接的密接)、入境 人员、风险职业人群、重点机构和场所人员、纳入社区管理人群的健康监测和核酸检测,做到早发现。
2. 无症状感染者发现报告。无症状感染者是指新冠病毒病原学检测呈阳性但无相关临床表现者。主要通过密切接触者和密接的密接、入境人员、风险职业人群、重点机构和场所人员、纳入社区管理人群等核酸检测、传染源追踪、流行病学调查、区域人群筛查等途径发现。核酸初筛阳性人员,要在出具检测结果后 2 小时内进行初筛阳性报告,诊断为无症状感染者应在2小时内通过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信息系统进行网络直报,并转运至方舱医院进行隔离医学观察。隔离医学观察期间严格做好健康监测,如后续出现相关症状或体征需在 24 小时内订正为确诊病例。
3. 聚集性疫情发现报告。聚集性疫情是指一周内在同一学校、居民小区、工厂、自然村、医疗机构等范围内发现 2 例及以上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聚集性疫情主要通过常规诊疗活动、传染病网络直报数据审核分析、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流行病学调查、重点机构和场所人员以及重点人群的健康监测和核酸检测等途径发现。聚集性疫情应在 2 小时内通过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管理信息系统网络报告。
对从业环境人员密集、接触人员频繁、流动性强的从业人员(如快递、外卖、酒店服务、装修装卸服务、交通运输服务、商场超市和农集贸市场工作人员等)、口岸管理服务人员以及普通医疗机构除发热门诊外的其他科室工作人员等每周开展 两次核酸检测。如出现本土疫情后,根据疫情扩散风险增加核酸检测频次。
6. 进口物品及环境监测。对进口冷链食品及其加工、运输、存储等场所环境适当开展抽样核酸检测;对口岸中来自高风险国家和低温运输环境的进口货物及其货舱、货柜、车厢、集装箱和货物存放场所开展抽样核酸检测,冬季低温条件下可增加检测频次和抽样数量。对城市中有冷链食品批发销售的大型农贸(集贸)市场的环境定期开展核酸检测。对大型海运进口冷冻物品加工处理场所可定期开展污水监测。
7. 药品监测。出现本土疫情后,辖区药店应对购买退热、止咳、抗病毒、抗生素、感冒等药物的人员进行实名登记并将信息推送辖区街道(社区)管理,及时督促用药者开展核酸检测,必要时可先开展一次抗原检测。
8. 病毒基因变异监测。对本土疫情中的首发或早期病例、与早期病例有流行病学关联的关键病例、感染来源不明的本土病例、境外输入病例、入境物品及相关环境阳性标本开展病毒基因序列测定、分析及病毒分离,动态了解病毒基因变异情况, 及时发现感染来源。多渠道监测预警要求详见附件 3《新冠肺炎监测方案》。
疫情发生后,应立即激活指挥体系,迅速完成常态和应急机制转换,以地(市)为单位成立前线指挥中心,省、市、县联防联控机制协同联动,扁平化运行,统筹调度资源,果断采取应对处置措施。
2. 疑似病例。发现疑似病例,应立即采集标本进行核酸检测复核,期间单人单间隔离,连续两次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采样时间至少间隔 24 小时),可排除疑似病例诊断。
1. 流行病学调查。疫情发生后,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由报告病例的医疗卫生机构所在地市联防联控机制组建的现场流调溯源专班(工作组)开展流行病学调查。由卫生健康、疾控、公安等部门组成的现场流调小组根据工作分工开展工作, 采取现场流调和电话流调相结合的方式,阳性人员复核确认后2小时内到达现场,4小时内完成个案核心信息调查,24小时内完成初步流行病学调查报告,并根据疫情进展动态更新流调报告。流行病学调查的内容和重点需根据疫情进展和规模动态调整。对于发现早、病例数少、未发生社区持续传播的疫情,需快速开展精准流调,对病例既往接触史和活动轨迹进行详细调查,明确病例的感染来源,判定密切接触者、密接的密接、涉疫场所暴露人员等风险人员,划定风险区域等。
对于重点个案,如物资保障人员、快递人员、志愿者、社区服务人员等封管控之外人员中出现的感染者,以及当疫情得到有效控制、处于收尾阶段的新发感染者,应进行详细精准流调。具体内容详见附件 4《新冠肺炎疫情流行病学调查与溯源指南》。
2. 密切接触者及其他风险人员判定与管理。根据病例行动轨迹和流调信息,利用“三公(工)”协同多部门技术手段和大数据信息支撑,由公共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快速精准判定密切接触者、密接的密接及涉疫场所暴露人员等风险人员。优先判定和管理与病例接触频繁、持续时间长等感染风险较高的密切接触者。对于人员较为密集复杂的病例活动场所(如餐厅、娱乐场所、超市等密闭空间场所),可适度扩大密切接触者判定范围。密切接触者采取“7 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3 天居家健康监测”管理措施(以下简称“7+3”管理措施),居家健康监测期间不外出,如就医等特殊情况必需外出时做好个人防护,尽量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的第 1、2、3、5、7 天各开展一次核酸检测,居家健康监测第 3 天开展一次核酸检测。发生较大规模疫情时,为缓解集中隔离点资源严重不足, 对密切接触者可采取“5 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5 天居家隔离医学观察”措施,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的第 1、2、3、5 天各开展一次核酸检测,居家隔离医学观察第 2、5 天各开展一次核酸检测。隔离管理期限自末次暴露后算起,解除集中隔离后应“点对点”闭环返回至居住地。
对与感染风险较高的密切接触者同住、同餐、同工作(学习)、同娱乐(如棋牌、卡拉 OK)等长时间密切接触人员判定为密接的密接。密接的密接采取 7 天居家隔离医学观察,每日应做好体温和症状监测,在第 1、4、7 天各开展一次核酸检测。如密接的密接居家隔离医学观察期间核酸检测均为阴性,且对应的密切接触者在隔离医学观察期间前两次核酸检测均为阴性,可于第 7 天解除居家隔离医学观察;如密切接触者前两次核酸检测有阳性结果,将密接的密接调整为密切接触者,按照密切接触者管理。
对有高风险区 7 天旅居史的人员,采取 7 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在集中隔离第 1、2、3、5、7 天各开展一次核酸检测; 对有中风险区 7 天旅居史的人员,采取 7 天居家隔离医学观察, 在居家隔离医学观察第 1、4、7 天各开展一次核酸检测;如不具备居家隔离医学观察条件,采取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管理期限自离开风险区域算起。对有低风险地区 7 天旅居史的人员,3天内应完成两次核酸检测,并做好健康监测。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辖区内中高风险区外溢人员管理措施由各地制定并对外发布。
在流行病学调查基础上,根据疫情发生地区人口规模大小、感染来源是否明确、是否存在社区传播风险及传播链是否清晰等因素综合研判,根据风险大小,按照分级分类的原则, 确定检测人群的范围、频次和先后顺序,制定可操作的核酸检测方案,迅速组织调度核酸检测力量(包括第三方检测机构) 和物资,确保“采、送、检、报”各环节衔接顺畅,避免检测不及时,造成阳性感染者发现延迟引起疫情传播。合理设置采样点,有序组织核酸采样,防止交叉感染。基于风险评估结果, 动态调整核酸检测的范围和频次,防止疫情扩散。在区域核酸检测能力不足时,可采用抗原检测作为补充,迅速统筹协调核酸检测力量支援。具体内容详见附件 7《新冠肺炎疫情不同场景下区域核酸检测策略》。
发生本土疫情后,做好转运车辆的调用。确诊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发现后应立即转运至定点医疗机构或方舱医院进行 治疗或隔离观察,转运时尽可能使用负压救护车。
密切接触者应安排专用车辆在 8 小时内转运至集中隔离场所,做到应隔尽隔、应隔快隔。转运前要做好人员的组织管理, 按照就近原则,合理分配集中隔离点和调度安排车辆,及时掌握转运进展,坚决杜绝将感染者与密切接触者共同转运。转运过程中做到有序就座,控制同车人员数量,尽量保持间隔,严格落实个人防护及车辆消毒措施,避免交叉感染。到达隔离点后,做好转运人员交接。具体内容详见附件 8《新冠肺炎疫情风险人员转运工作指南》。
合理选择集中隔离场所,按照“三区两通道”,即隔离区、工作准备区(生活区与物资保障区)、缓冲区,工作人员通道、隔离人员通道的标准设置并规范管理,组织院感防控等领域专家评估合格后方可启用。以地市为单位按照当地常住人口 60 间/万人口的比例储备足够的集中隔离房间,协同周边城市统筹用好隔离资源。发生本土疫情后,省级联防联控机制应立即启动集中隔离点调度和梯次启用机制。隔离场所工作人员应规范培训后上岗,落实疫苗接种、健康监测、核酸检测、个人防护和闭环管理措施。严格按照标准做好隔离场所医疗废物的处置和垃圾清运等工作。严格做到单人单间,防范交叉感染。解除隔离时,对“人、物、环境”同时采样进行核酸检测,如结果均为阴性可解除集中隔离;如物品或环境核酸检测阳性,在排除隔离人员感染的可能后,方可解除集中隔离。原则上由隔离点医务人员负责隔离人员采样工作。集中隔离点检出阳性时,及时排查隔离点交叉感染风险。居家隔离医学观察应在社区医务人员指导下进行,单独居住或单间居住,尽量使用单独卫生间,做好个人防护,尽量减少与其他家庭成员接触,居家隔离医学观察期间本人及共同居住人不得外出。居家健康监测期间不外出,如就医等特殊情况必需外出时做好个人防护,尽量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具体内容详见附件 9《新冠肺炎疫情隔离医学观察与居家健康监测指南》。
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转运期间,应对其可能污染的环境和物品进行随时消毒;转移后,应对其居住地、活动地及其他可能被污染场所进行终末消毒;治愈出院(舱)时,应对其个人物品消毒后方可带出院(舱)。中高风险区等实施封管控措施区域内,重点对小区楼栋、防疫物资保障场所(点)、垃圾储存点、快递集散点等区域环境开展预防性消毒。农村地区和城中村消毒前,应针对当地环境和居住条件等实际情况,制定消毒方案。
疫源地终末消毒应开展现场消毒过程评价,确保消毒过程 有效;消毒效果评价可结合现场需求按比例抽查。方舱医院关 舱、隔离点结束时的最后一次消毒,需要开展消毒效果评价。 具体内容详见附件 10《新冠肺炎疫情疫源地消毒技术指南》。
心理服务资源,建立健全疫情防控心理干预队伍。建立完善由市级设立心理专班县级综合医院或专科医院设立心理专员、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设立心理专专干的心理干预“三专”服务网络,建立健全心理热线服务,加强对各类人群的心理健康知识科普宣教。出现聚集性疫情时,加大心理健康科普宣教力度,组织精神卫生和心理健康专业人员对患者及家属、隔离人员、疫情防控一线工作人员等开展针对性心理干预。
检测机构应选用针对开放读码框 lab(ORF1ab)和核衣壳蛋白(N)基因的新冠病毒核酸检测试剂,人体标本检测原则上选用含内源性内参的检测试剂。标本采集、运送、存储和检测应严格按照规定执行。
各省疫情防控指挥部应协调省级疾控机构、定点医院等, 对输入病例、入境物品及相关环境核酸检测阳性标本,及本土疫情中的首发或早期病例、与早期病例有流行病学关联的关键病例、感染来源不明的本土病例、疫苗接种后核酸检测阳性者的标本,在 Ct 值≤32 时开展病毒基因组序列测定,测序完成后需及时将数据报送中国疾控中心病毒病预防控制所(简称病毒病所)开展序列比对。不具备基因测序条件的省份,应将标本送至病毒病所开展测序工作。Ct 值≤30 时开展病毒分离培养工作,获得的病毒毒株应及时报送病毒病所,不具备病毒分离条件的省份需将标本送至病毒病所开展病毒分离工作。实验室检测具体要求详见附件 12《新冠病毒标本采集和检测技术指南》。
加强各方信息沟通与共享,落实入境人员口岸检疫、闭环转运、隔离管理、核酸检测等防控措施。强化远端防控措施, 加强拟入境人员的健康证明审核,进行健康告知;提醒旅客遵守健康管理措施和个人防护要求。对入境人员实施“7 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3 天居家健康监测”管理措施,在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的第 1、2、3、5、7 天各开展一次核酸检测,在居家健康监测的第 3 天开展一次核酸检测。居家健康监测期间不外出, 如就医等特殊情况必需外出时做好个人防护,尽量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解除集中隔离前,第一入境地省级联防联控机制应及时将入境人员相关信息推送至目的地省级联防联控机制, 做好信息共享。
对进口冷链食品及其加工、运输、存储、销售场所环境及来自疫情严重国家非冷链物品适当进行抽样检测和预防性消毒。进口冷链食品入境量较大的口岸城市要建设集中监管仓, 对进口冷链食品入库统一消毒、统一检测。严格进口冷链食品境内生产、流通、销售全程防控和追溯管理。对入境航班乘客托运和手提行李做好消毒工作。根据进口非冷链物品来源国家(地区)疫情、物品类别和特征、运输方式和时长、装卸方式等,研判进口非冷链物品被污染的风险等级,分级分类采取预防性消毒或放行措施。加强部门协同配合,避免重复消毒和增加不必要作业环节。
在进口冷链食品的流通、销售等环节发现核酸检测阳性物品后,对相关物品临时封存、消毒处理,对工作区域进行消毒处理,同时向阳性物品的来源地与同批次物品的流向地通报信息。对于检出新冠病毒核酸阳性的冷链食品,按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冷链食品分级分类处置有关要求进行处置。对接触阳性物品及其同批次物品的从业人员进行连续两次核酸检测(采样时间至少间隔 24 小时),其中接触频次较高的从业人员采取7天居家健康监测,在第 1、4、7 天各开展一次核酸检测。
完善口岸城市疫情防控机制,建立口岸防控专班,落实属地责任,明确各环节职责分工和责任人,统筹各方力量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口岸城市要健全疫情监测预警体系,坚持人物同查、人物共防,有效防范境外疫情通过入境人员和进口货物输入传播的风险。陆地边境口岸城市要督促跨境运输企业落实“人货分离、分段运输”的要求,实行甩挂、接驳、吊装等非接触式货物交接模式。离开陆地边境口岸城市需持 48 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具体内容详见附件 13《新冠肺炎境外输入疫情防控要点》。
高暴露风险的志愿者、社区工作人员、警察、保安等职业人群,结合自身的工作岗位性质、风险等级或所处场所类型做好个人防护。高风险岗位从业人员要严格落实闭环管理、核酸检测和闭环作业后的管控措施。本县(区)发生本土疫情后,尽量避免参加聚会、聚餐、婚丧嫁娶等聚集性活动。患有基础性疾病的老年人、孕妇、儿童等要尽可能减少外出,避免前往人员密集尤其是通风不良的密闭空间场所。
3. 注意咳嗽礼仪。咳嗽打喷嚏时,用纸巾捂住口鼻, 无纸巾时用手肘代替,注意纸巾不要乱丢。
4. 少聚集。疫情期间,少聚餐聚会,少走亲访友,少参加喜宴丧事,非必要不到人群密集的场所。
5. 文明用餐。不混用餐具,夹菜用公筷,尽量分餐食; 食堂就餐时,尽量自备餐具。
7. 常通风。提倡勤开窗通风,每日开窗通风 2~3 次, 每次 20~30 分钟。温度适宜时,可使窗户常开。
9. 保持厕所卫生。马桶冲水前盖马桶盖,经常开窗或开启排气扇,保持存水弯水封。定期清洁消毒厕所内卫生洁具和地面,表面有脏污或霉点时,要及时清洁消毒。
10. 养成健康生活方式。加强身体锻炼,坚持作息规律, 保证睡眠充足,保持心态健康;健康饮食,戒烟限酒;做好每日健康监测,有发热、干咳、乏力、咽痛等症状时, 及时就医。
11. 核酸检测。按要求配合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和本土疫情处置中的核酸检测,确保“应检尽检”,对自己和家人的健康负责。
12. 疫苗接种。响应国家新冠病毒疫苗接种政策,3 岁以上适龄无接种禁忌人群应接种疫苗,做到“应接尽接”,保护个人健康。
为指导各地开展新冠肺炎监测工作,落实早发现早报告, 有效防范境外输入病例引起的疫情扩散及境内疫情反弹,巩固当前防控成效,特制定本方案。
(一)及时发现和报告新冠病毒感染者和聚集性疫情,及 早采取防控措施,防止疫情扩散。
(二)动态监测病毒变异情况,了解病毒变异对核酸检测 试剂和疫苗保护效果影响。
新冠病毒病原学检测呈阳性,无相关临床表现,如发热、 干咳、乏力、咽痛、嗅(味)觉减退、腹泻等可自我感知或可临床识别的症状与体征,且CT影像学无新冠肺炎影像学特征者。
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特别是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务人员应 当提高对新冠肺炎病例的发现和报告意识,尤其关注以下情形。
2. 对不明原因肺炎和住院患者中严重急性呼吸道感染病例开展核酸检测。
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和个体诊所发现可疑患者后, 要在2小时内报告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乡镇卫生院,落实“村报告、乡采样、县检测”核酸检测策略,可同步开展抗原检测,尽早发现疫情。
对从业环境人员密集、接触人员频繁、流动性强的从业人员(如快递、外卖、酒店服务、装修装卸服务、交通运输服务、
及运输工具、冰箱、冷库、仓库、货舱、货柜、车厢、集装箱等 接触频次较多部位进行采样。对大型的进口冷冻物品加工处理场 所定期开展污水监测。
2. 医疗机构。对设有发热门诊的医疗机构的环境定期开展核酸检测。重点对发热门诊等高风险环境的门把手、接诊台面、 检查设备等接触较多的部位进行采样检测。
3. 农贸(集贸)市场。对城市具有冷链食品批发销售的大 型农贸(集贸)市场的环境定期开展核酸检测。重点对冷链食 品摊位、存储场所及污水等进行采样检测。
出现本土疫情后,辖区药店应对购买退热、抗病毒、抗生素、止咳感冒等药物的人员进行实名登记并推送辖区街道
(社区)管理,及时督促用药者开展核酸检测,必要时可先开展一次抗原检测。
对核酸检测Ct值≤32的所有境外输入病例的标本、入境物 品及相关环境阳性标本、本土疫情中的首发或早期病例、与早
期病例有流行病学关联的关键病例、感染来源不明的本土病例 标本以及疫苗接种后核酸检测阳性者标本进行测序。
对核酸检测Ct值≤30的所有境外输入病例的标本、本土疫 情中的首发或早期病例、与早期病例有流行病学关联的关键病 例、感染来源不明的本土病例以及疫苗接种后核酸阳性者标本 开展病毒分离培养。
1. 阳性标本保存要求。各省级疾控机构应统一部署本省所 有新冠病毒核酸阳性标本的保存,核酸检测阳性标本应于-70℃ 专库/专柜长期保存,阴性标本待核实无误后由各单位妥善处理。
2. 标本复核。省级疾控机构应及时将新发现的变异株基因 组序列测定结果和标本报送中国疾控中心进行分析复核。
3. 定期通报。中国疾控中心负责对各省病原监测工作情况 进行总结通报。
1. 关注变异株:指可导致社区传播或聚集性疫情,或在多 个国家检测发现的病毒变异株。与早期参考株相比,关注变异
株病毒的表型发生变化,或氨基酸变异可能引起病毒表型发生 变化。
2. 关切变异株:指在监测过程中发现的可能导致病毒传播 力增强、毒力增加、患者临床病情加重,或使现有的诊断、治 疗药物与疫苗等防治手段有效性降低等的新冠病毒变异株。
2. 中国疾控中心发现变异株影响检测试剂灵敏性和疫苗保护效果时,应及时将相关情况上报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综合 组。
3. 对发现影响检测试剂灵敏性的变异株,中国疾控中心病 毒病所及具备条件的省级疾控机构实验室应及时根据变异株核 酸序列,建立特异核酸检测方法。
疑似病例确诊或排除后应当及时订正。所有病例根据病情 变化24小时内订正临床严重程度。病例出院后,在24小时内填 报出院日期。病例死亡后,在24小时内填报死亡日期。
各县(区)出现首例新冠肺炎确诊病例,辖区疾控机构应 当通过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管理信息系统在2小时内进行网络直报,事件级别选择“未分级”。根据对事件的调查评估, 及时进行调整并报告。
小时内订正为确诊病例,其发病日期订正为临床症状或体征出 现的时间。解除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后,医疗卫生机构需于24 小时内在网络直报系统传染病报告卡中填报解除隔离日期。
地方联防联控机制将辖区内风险职业人群纳入信息化系统管理,每月收集辖区内人群、物品和环境核酸检测数量和阳性数,并将汇总数据(见附表2)报送至国务院联防联控机 制综合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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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和风险区域判定、疫情趋势分析和风险研判、疾病传播特征、重点场所疫情专题调查、疫情溯源等工作。
级流调人员为核心力量,以地市为单位,原则不少于50人; 二级流调人员可在24小时内增援,以地市为单位,原则不少于200人;三级流调人员为后续储备力量,以省为单位不少于
1000人。同时,各省份要统筹储备不少于500人的跨区域支援流调队伍。
现场流调溯源专班(工作组)下设若干工作组,明确各组负责人、组成人员和职责分工,做到分组固定、人员固定, 职责明确清晰。建议工作组设置及职责分工如下,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1. 综合协调组:负责现场流调溯源工作的组织协调与保障,信息的上传下达,督办重点任务落实情况,汇总工作日报信息等。
疫情报告小组负责初筛阳性人员信息和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信息的收集、汇总和转发。
3. 现场流调组:下设现场流调小组和质量控制小组。 现场流调小组负责在现场流调组的统筹调配下,通过电
质量控制小组负责对所有流调报告质量进行审核把关, 督促各流调小组按时限要求完成流调工作,及时反馈流调中存在的问题。
疫情分析小组负责建立病例分析数据库,提供病例一览表和传播关系图;对新增病例进行分析;完成日报、阶段性报告和总结报告。
专题调查小组负责开展疾病传播特征、疫苗效果、定点医疗机构、集中隔离点、重点场所等风险点专题调查。
风险研判小组负责开展疫情趋势和风险研判分析,提出中高风险区划定、风险点位(餐馆、娱乐场所、商超等密闭空间场所)排查、风险人员管控等防控建议。
5. 溯源组:在疫情源头或关键病例感染来源不明时,结合现场工作,组织开展溯源调查,根据需要开展重点人员、重点场所采样工作,分析感染来源,辅助风险研判。国家和省级流调溯源专班及时给予指导支持。
(三)重点人员流调。对于重点个案,如物资保障人员、快递人员、志愿者、社区服务人员等封管控区域之外人员中出现的感染者,以及当疫情得到有效控制,处于收尾阶段, 应对新发病例进行详细精准流调。
发生本土疫情,现场流调溯源工作专班(工作组)下设的信息流转组接到初筛阳性人员信息报告后,立即通报所有工作组,启动应急状态。各工作组合署办公,快速、高效、精准开展疫情流调工作。
(三)风险区域划定。现场流调小组根据疫情现场勘查、病例活动轨迹和环境情况等,根据传播风险大小,将病例居住、工作、学习和活动等涉及的范围,提出中高风险区划分建议。
(四)专题调查。根据需要组织开展疾病传播特征(包括疾病严重性、潜隐期、排毒期、症状期、传染性、传播途径、疫苗效果)、定点医疗机构、集中隔离点、重点场所等风险点等相关专题调查。
各地在完成新冠感染者核心信息和流行病学个案调查报告后,登录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信息系统监测报告管理中“流病调查”模块,填报核心信息,上传个案流调报告word版,
家庭成员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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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工作/学习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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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就餐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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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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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初步结论(包括感染来源、感染方式时间地点、传播风险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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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核心信息审核和提取内容包括:基本信息、可能感染来源、发现方式、暴露的问题和传播风险等,若发现问题需及时反馈给工作组联络员。
⑥密切接触者筛查为排查落位密切接触者后,先对其进行采样,然后进行转运、隔离,检测阳性发现。
⑨主动就诊(检)为主动到医疗机构或采样点检测发现,包括入院和陪护人员筛查等。
姓名(编号XXXX)、性别、年龄、身份证号/护照号、联系电话、现住址、户籍住址、职业、工作/学习单位及地址。
新冠疫苗接种史(接种剂次、接种时间和接种疫苗厂家) 家庭成员或共同居住人员信息: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
号/护照号、联系方式、现住址、户籍住址、职业、工作/学习单位及地址。
最早出现新冠肺炎的症状和日期,按时间顺序描述出现的症状、自我服药种类、病情进展、医院就诊及血常规、胸片、CT 等各项检查及诊断情况;对无症状感染者,则描述首次核酸阳性采样的时间及原因。
按时间顺序描述详细的旅行地点、日期,乘坐的交通工具(填写航班号和高铁车次及座位号),并研判是否为中、高风险区或报告过本土病例的地区。
(二)发病或无症状感染者首次阳性采样前7天内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接触史。
上述调查过程中形成的7天活动轨迹可作为流调报告的附 件,正文部分主要是提炼7天轨迹中可能的感染风险环节。
根据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活动轨迹,需具体描述密切接触者和密接的密接相关信息及管控情况。附上详细的密切接触者和密
根据现场流行病学调查、个案调查以及实验室检测,给与明确的初步判断,确定病例类型,推断可能感染来源、暴露方式与场所及传播风险等。
需具体描述病例隔离治疗的情况,重点场所管控情况(如已管控的具体地点、采取的管控措施、开展管控的时间),消毒开展情况(已消毒具体地点,消毒开展时间)和接触者信息排查、审核及上报情况。
如对流调、风险人群排查和管理、防控措施等的建议。附件:确诊病例张某某密切接触者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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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指导各地进一步做好新冠肺炎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的 密切接触者等风险人员的判定和管理,制定本指南。
4. 在同一空间内实施可能会产生气溶胶诊疗活动的 医护人员;
5. 在办公室、会议室、车间、班组、宿舍、教室等同一场所有近距离接触的人员;
餐(同桌/邻桌/频繁经过)、共同娱乐以及提供餐饮和娱 乐服务的人员;
7. 乘坐同一交通工具并有近距离接触(1 米内)人员, 包括交通工具上照料护理人员、同行人员(家人、同事、朋友等),具体判定原则见附件 5-1;
9. 现场调查人员评估认为其他符合密切接触者判定 标准的人员。
(学习)、同娱乐(如棋牌、卡拉 OK)等接触频繁人员判定密接的密接。判定原则为密切接触者与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的首次暴露至该密切接触者被隔离管理前,与密切接触者近距离接触但未采取有效防护的人员。
1. 知情告知。实施医学观察时,应当书面或口头告知医学观察的缘由、期限、法律依据、注意事项和疾病相关知识,以及负责医学观察的医疗卫生机构及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2. 核酸检测。采取“7+3”管理的密切接触者,在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的第 1、2、3、5、7 天各开展一次核酸检测;在居家
3. 健康监测。居家健康监测期间不外出,如就医等特殊情况必需外出时做好个人防护,尽量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每天早、晚对密切接触者和密接的密接进行一次体温测量,并询问其健康状况,给予必要的帮助和指导。
集中或居家隔离医学观察期间应当独立居住,减少与他人接触,原则上不得外出。如须外出,须经管理人员批准,并佩戴 N95/KN95 颗粒物防护口罩。
实施密切接触者医学观察的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填写《密切接触者医学观察健康状况监测个案表》,做好登记和统计汇总
(见附件 5-2)。及时通过密切接触者医学观察健康状况信息网络报告模块进行上报。各地需对每一例上报信息做好质量审核。
附件:5-1 交通工具密切接触者判定指引5-2 密切接触者医学登记与汇总表
1. 飞机。一般情况下,与病例座位的同排和前后各三排 座位的全部旅客、在上述区域内提供客舱服务的乘务人员及 其他与病例有近距离接触的人员作为密切接触者。
3. 汽车。全密封空调客车,与病例同乘一辆汽车的所有 人员。通风的普通客车,与病例同车前后三排座位的乘客和 驾乘人员。
4. 轮船。与病例同一舱室内的全部人员和为该舱室提供 服务的乘务人员。
表1 省(自治区、直辖市) 市(州) 县(区)密切接触者医学观察健康状况监测个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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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每一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的密切接触者信息填写一张表。#为疾病信息管理系统(大疫情网)病例报告卡片 ID;病例感染来源是否明确:①是 ②否
3. 接触的病例类型:①确诊病例 ②无症状感染者(仅指核酸检测阳性者)
5. 接触方式:①共同居住生活 ②医疗护理 ③聚餐 ④日常交谈 ⑤同乘交通工具 ⑥仅共处同一密闭空间,无直接接触与交流 ⑦其他(请在表格中注明)。
7. 首发临床表现(可多选):①发热 ②寒战 ③咳痰 ④咳嗽 ⑤鼻塞 ⑥流涕 ⑦咽痛 ⑧头痛 ⑨乏力 ⑩肌肉酸痛 ⑪关节酸痛 ⑫气促 ⑬呼吸困难 ⑭胸闷
⑮结膜充血 ⑯恶心 ⑰呕吐 ⑱腹泻 ⑲腹痛 ⑳其他(请在表格中注明)
9. 病例(指密切接触者中产生的病例)最重临床结局:①无症状感染者 ② 轻型 ③普通型 ④重型 ⑤危重型 ⑥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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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本表适用于对新冠肺炎密切接触者进行医学观察的医疗卫生人员汇总上报使用。
2. 异常临床表现:寒战、咳痰、鼻塞、流涕、咽痛、头痛、乏力、肌肉酸痛、关节酸痛、气促呼吸困难、胸闷、结膜充血、恶心、呕吐、腹泻、腹痛等症状。
3. 表中涉及的累计数均指自开展密切接触者医学观察工作至今的汇总数。
填表单位: (医疗卫生机构) 填表人: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表4 新冠肺炎病例密切接触者医学观察每日统计汇总表(市、区级疾控机构统计汇总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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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异常临床表现:寒战、咳痰、鼻塞、流涕、咽痛、头痛、乏力、肌肉酸痛、关节酸痛、气促呼吸困难、胸闷、结膜充血、恶心、呕吐、腹泻、腹痛等症状。
3. 表中涉及的累计数均指自开展密切接触者医学观察工作至今的汇总数。
2. 防控措施。实行封控措施,期间“足不出户、上门服务”。封控期间发现新的感染者,由当地联防控联控机制组织开展风险研判,按照“一区一策”要求,可将原封控区域全部或部分延长封控时间。
3. 解除标准。连续 7 天无新增感染者,且第 7 天风险区域内
所有人员完成一轮核酸筛查均为阴性,降为中风险区;连续 3 天无新增感染者降为低风险区。
1. 划分标准。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停留和活动一定时间,且可能具有疫情传播风险的工作地和活动地等区域,划为中风险 区,风险区域范围根据流调研判结果划定。
3. 解除标准。连续 7 天无新增感染者,且第 7 天风险区域内所有人员完成一轮核酸筛查均为阴性,降为低风险区。
中、高风险区所在县(市、区、旗)的其他地区为低风险区。实行“个人防护,避免聚集”,离开所在城市持 48 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所有中高风险区解除后,县(市、区、旗)全域实施常态化防控措施。
高风险区、中风险区、低风险区的划定由地市级疫情防控指挥部门组织专家组根据疫情传播风险的大小进行划定,省级联防
联控机制(领导小组、指挥部)靠前指挥并给予专业指导支持。具体可综合考虑以下因素:
1. 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居住条件、居住环境、居住地周边的自然屏障(公路、河流、山川等);
2. 相关区域内人群防护情况、人群聚集情况、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与其他人员接触的频繁程度;
3. 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工作、活动的时间、范围以及相关场所的密闭性、通风情况;
(五)出现以下情形的确诊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不纳入风险区域判定。
1. 集中隔离医学观察期间发现的确诊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 经调查评估无集中隔离点之外传播风险。
2. 居家隔离医学观察期间发现的确诊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 经调查评估无家庭外传播风险。
3. 高风险岗位从业人员严格闭环管理期间发现的确诊病例 和无症状感染者,经调查评估无闭环外人员传播风险。
5. 解除隔离后核酸检测阳性且持 90 天内新冠感染证明的入境人员。
高风险区、中风险区、低风险区的防控工作由地市疫情防控指挥部门统一指挥。在高风险区、中风险区所在社区设立社区防控办公室,一般下设综合协调组、健康监测组、医疗保障组、消
(一)综合协调组。主要负责协助社区防控办公室负责同志做好统筹协调工作,做好信息收集报告和发布、人员摸排协查、核酸检测组织等工作。
(三)医疗保障组。主要负责提供医疗服务和心理疏导支持等工作,配合做好外出就医人员转运工作。
(五)转运组。主要负责核酸检测阳性者、出现新冠肺炎相关症状人员、密切接触者、密接的密接以及外出就医人员转运工作。
(六)后勤保障组。主要负责生活物资供应保障、垃圾分类清运等工作。
(七)安全保卫组。主要负责区域内巡逻、卡口封闭管理、协助人员摸排协查、核酸检测组织等工作。
1. 区域封闭。安排 24 小时巡逻值守,可通过安装监控设备、
电子门磁等加强管理,防止人员外出流动,严格做到足不出户。对因就医等确需外出人员,须经社区防控办公室协调安排,实行专人专车,全程做好个人防护,落实闭环管理。
高风险区如位于城乡接合部或农村地区,卫生条件不足、管理难度大、存在较高传播风险,可将区域内居民转运至集中隔离场所(如确有必要,每户至多可留 1 人)。居家时做好环境消毒、居室通风等措施。
2. 宣传引导。通过微信、短信、公众号、小喇叭、一封信等多种方式,及时发布封控信息和相关安排。引导居民落实个人防护、居室通风等要求。密切关注和及时回应居民诉求,共同营造良好的防控氛围。
5. 核酸检测。在实施封控后前 3 天连续开展 3 次检测,第
1 天和第 3 天完成两次全员核酸检测,第 2 天开展一次抗原检
小时内转运至集中隔离场所。发现核酸检测阳性者,2 小时内转运至定点医疗机构。相关人员转运前要就地加强管控,转运中要强化转运人员和工作人员的个人防护。
测,期间尽量减少外出、不聚集、不扎堆,外出时做好个人防护;严格落实进入室内公共场所预约、错峰、限流、测温、登记、戴口罩等措施。
2. 人员协查管控。收到中高风险区外溢人员协查信息后, 应于 24 小时内完成风险人员排查,并配合做好人员管理、健康监测、核酸检测、人员转运等工作;对无法排查的人员要及时反馈相关情况,形成协查闭环。
建立“三级包保”制度,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作用,实行县(市、区)干部包街道(乡镇)、乡镇(街道)干部包社区
加强工作人员培训,使其全面掌握新冠肺炎防控知识、防控政策和个人防护技能,明确工作要求,科学精准落实各项防控措施。本方案印发后,各地要加强培训演练,及时完善工作机制,掌握不同风险区域的防控措施和要求。
注:*管控措施适用于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员流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辖区内中、高风险区外溢人员管理由各地制定并对外发布。
疫情发生后,经流调研判,传播链不清、风险场所和风险人员多、风险人员流动性大,疫情存在扩散风险时,疫情所在区每日开展一次全员核酸检测,连续 3 次核酸检测无社会面感
染者后,间隔 3 天再开展一次全员核酸检测,无社会面感染者可停止全员核酸检测。
感染者活动频繁、停留时间长的其他区,可基于流调研判, 划定一定区域开展全员核酸检测。原则上每日开展一次全员核酸检测,连续 3 次核酸检测无社会面感染者,可停止全员核酸检测。
疫情发生后,经流调研判,传播链不清、风险场所和风险人员多、风险人员流动性大,疫情存在扩散风险时,疫情所在市的城区每日开展一次全员核酸检测,连续 3 次核酸检测无社
会面感染者后,间隔 3 天再开展一次全员核酸检测,无社会面感染者可停止全员核酸检测。
城区之外的区域,基于流调研判,划定一定区域开展全员核酸检测。原则上每日开展一次全员核酸检测,连续 3 次核酸检测无社会面感染者,可停止全员核酸检测。
疫情波及多个乡镇时,基于流调研判,扩大范围开展全员核酸检测。原则上每日开展一次全员核酸检测,连续 3 次核酸检测无社会面感染者,可停止全员核酸检测。
为指导各地做好新冠病毒感染的病例、无症状感染者、发热病人、密切接触者和入境人员的转运,有效降低转运过程中
建立隔离转运车辆储备调度方案,每个县(区)原则上确定10辆大巴车,做好转运车辆改造计划;每辆车配2-3名司机, 纳入转运人员名单,做好培训演练,发生疫情后优先检测,确保及时上岗。
(1) 转运使用的救护车需具备转运呼吸道传染病患者基本条件,尽可能使用负压救护车进行转运。
(2) 专车专用,驾驶室与车厢严格密封隔离,车内设专门的污染物品放置区域,配备防护用品、消毒液、快速手消毒剂和医疗垃圾袋等。
(3) 转运时应保持密闭状态,转运后及时对车辆进行终末消毒,开窗通风,使用过氧化氢喷雾或含氯消毒剂擦拭消毒车厢及其物体表面。
(4) 转运重症病例时,应随车配备必要的生命支持设备,防止患者在转运过程中病情进一步恶化。
转运病例时医务人员应穿防护服,戴手套、工作帽、医用防护口罩、防护面屏或护目镜;司机应穿工作服,戴医用防护口罩、手套。转运后须及时更换全套防护物品。
(1) 车辆安排。接到转运人员名单后,应核实转运人员信息,根据人员居住地和转运人员数量,按照就近原则合理调度安排车辆。
(2) 工作衔接。到达隔离点后,与隔离点地工作人员核对转运人员数量,并交接转运人员名单。
(3) 转运结束后。对车辆进行终末消毒,开窗通风,使用过氧化氢喷雾或含氯消毒剂擦拭消毒车厢及其物体表面。
包括密切接触者、入境人员、高风险区外溢人员,及其他根据防控工作需要应隔尽隔人员。
(1) 集中隔离点负责人:1 名,要求具有较强管理和协调能力的政府部门工作人员担任。
(2) 医务人员:按照医务人员与隔离对象不低于 2:50 的比例配备。
(3) 其他工作人员:可按照医务人员数量的 3 至 4 倍进行配备,包括信息联络、清洁消毒、安全保障、后勤保障、心理辅导等方面的人员,人员可兼职。
(1) 防控消毒组。负责培训、指导工作人员个人防护和消 毒工作;负责集中隔离点日常消毒和人员正常解除后彻底的预防性消毒和质量控制。
(2) 健康观察组。每日收集隔离对象体温记录、健康状况,定期采集核酸检测标本;开展健康宣传并定期巡查,指导隔离对象做好个人防护、开窗通风、室内清洁和消毒,提示其遵守隔离观察要求。
(3) 信息联络组。负责建立隔离观察人员和工作人员健康 监测数据库,做好每日信息收集报送及例会会务保障。
(4) 安全保卫组。负责隔离点封闭管理,做好出入人员排 查、测温等工作。每日巡视消防、门窗、监控设施等安防设备运转状况,维护隔离场所正常秩序。
(5) 后勤保障组。做好隔离对象生活、防护物资等保障, 巡视水电气暖等设施设备运转状况,检查集中空调通风系统运行状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置。
(6) 转运组。负责隔离对象转运,隔离对象出现异常时, 及时协调转运到定点医疗机构排查诊治。
(1) 应当相对独立,与人口密集的居住与活动区域保持一定防护距离,远离污染源,远离易燃易爆产品生产、储存区域, 以及存在卫生污染风险的生产加工区域,不得在医疗机构设置集中隔离场所。
2. 设置。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场所内部根据需要按照“三区两通道”合理分区和设置通道。
(1) “三区”。指隔离区域、工作准备区(生活区与物资保障区)和缓冲区等,不同区域之间应有严格分界,需采取物 理隔断方式进行隔离,并设置明显标识。
(2) “两通道”。应包括工作人员通道和隔离人员通道。两通道不能交叉,尽量分布在场所两端,并设置明显标识。具 备条件的集中隔离点,可根据实际情况将垃圾清运通道与隔离人员进出的通道分开。
(3) 医疗废物暂存点。应在集中隔离点设置医疗废物暂存点,由专人管理,有明确警示标识。按《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和《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的规定,每日及时清运。
4. 具有独立化粪池。污水在进入市政排水管网前,进行消毒处理,消毒后污水应当符合《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GB18466-2005);如无独立化粪池,则用专门容器收集排泄物,消毒处理后再排放,消毒方式参照《新冠肺炎疫情疫源地消毒技术指南》(附件 10)中粪便与污水消毒方法。
1. 防护物资。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场所应当配备体温计、医用外科口罩、N95/KN95 颗粒物防护口罩、医用防护口罩 、医用手套、医用防护服、医用防护眼罩等防护物资。
2. 药品与急救设备。配备听诊器等医疗器材、常用、急救药品和急救设施,保障有常见病、慢性病的隔离对象正常用药, 满足需要康复和看护的隔离对象相应需求。药品应当定期检查和更换,保证药品在使用有效期内。
75%医用酒精、消毒湿巾、手消毒剂或者其他合法有效的消毒剂)、喷雾器、喷壶、医疗废物垃圾袋和垃圾桶等。
5. 办公用品。应配备办公电脑、打印机,对讲机等办公用品设备。
集中隔离点需建立工作人员职责分工、核酸阳性检出者转出方案、隔离对象就医方案、应急处置预案等工作制度;建立人员基本信息、健康监测记录、核酸检测记录和消毒记录等相关台账。确保各项工作有章可循。
集中隔离点应具备以下条件,经院内感染防控等专家或有关部门评估满足启用条件后方可启用。
小时内尽快核实隔离对象基本信息和健康相关情况,做到有序接收,不漏一人、不错一人。建立《集中医学观察人员健康监测登记表》(附件 9-1),初步确定隔离对象解除观察时间。
(2) 心理监测。密切关注隔离对象的心理情绪变化,如发 现隔离人员可能有精神卫生问题时,及时汇报,并向对口精神卫生医疗机构转介。
(1) 检测时间与频次。密切接触者、入境人员和高风险区 外溢人员按照相关要求开展核酸检测。
5. 信息报送。动态掌握隔离对象医学观察期间的健康监测、 核酸检测、转运等信息,记录集中隔离点房间和物资使用情况, 并按要求及时汇总上报。
6. 心理健康服务。隔离场所心理辅导人员要及时向隔离人员提供心理支持、心理疏导等服务,缓解隔离人员的负面情绪, 预防与减轻疫情所致的心理困顿,防范心理压力引发的极端事件。
(1) 解除隔离前的准备工作。解除隔离前,建立隔离点与 被隔离人员目的地的对接机制,保证被隔离人员和信息的完整对接。
1. 所有隔离对象在观察期间不允许与其他隔离对象接触。相邻、对门的隔离人员应错峰取餐,取餐时佩戴好N95/KN95 颗粒物防护口罩,避免交谈和短暂停留,防止交叉感染。除工作
人员外,严格限制人员进出。如确需前往集中隔离点内公共区域活动的,应当佩戴 N95/KN95 颗粒物 防护口罩,彼此间保持 1 米以上距离,减少驻留时间,尽量不触碰公共区域物品及设施。
2. 应定时开窗通风,并根据气候条件适当调节开窗时间; 使用空调系统通风时,应选择分体空调,如使用集中空调,保证空调运行正常,加大新风量,全空气系统关闭回风。
3. 每日定期对走道、楼梯、公共卫生间等场所及门把手和电梯按键等接触频繁部位进行消毒。隔离期间房间和卫生间可由隔离人员自行消毒。对临时设置的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场所, 要进一步强化消毒措施,增加消毒频次。
5. 严格按照标准做好隔离场所医疗废物的处置和粪便污水的消毒处理,有效降低疾病的传播风险。
6. 物品、家具表面等可能被污染的表面每天消毒两次,受唾液、痰液等污染随时消毒。消毒时用有效氯为 500mg/L~
1000mg/L 含氯消毒液、75%酒精或其他可用于表面消毒的消毒剂擦拭消毒,作用 30 分钟后清水擦净。
7. 餐具首选煮沸消毒 15 分钟,也可用 250mg/L~500mg/L 含氯消毒液溶液浸泡 15 分钟后再用清水洗净。
1000mg/L 含氯消毒液进行浸泡消毒,作用30 分钟后用清水冲净, 晾干存放。
2000mg/L 的含氯消毒液擦拭消毒,作用 30 分钟。厕所门把手、
水龙头等手经常接触的部位,可用有效氯为 500mg/L 的含氯消毒液或其他可用于表面消毒的消毒剂擦拭消毒,作用 30 分钟后清水擦净。
10. 解除隔离观察后的房间、设施及物品,由集中隔离点工 作人员进行清洁和消毒。出现病例的房间、设施及物品在疾控部门指导下由专业人员进行终末消毒及评估。
2. 加强对工作人员消毒培训,确保工作人员开展消毒工作时能够正确做好个人防护和消毒剂配制,规范开展消毒操作。
3. 保洁或消毒人员在配制消毒液时,应当穿戴医用外科口罩、乳胶手套、护目镜或防护面屏、工作服等。
4. 集中隔离点工作人员实行轮班制,闭环管理,工作期间不与外界接触,做好健康监测和定期核酸检测;工作期满后, 开展 7 天集中或居家隔离医学观察,期间第 1、4、7 天各开展一次核酸检测。
物防、技防措施。对新建或改建的隔离点,要加强建筑施工安全和建筑材料防火安全等指导服务,一体落实消防安全措施, 防范发生次生问题和安全事件。
6. 信息保障。建立集中医学观察人员信息管理平台,及时交换纳入与解除医学观察人员信息,做好人员无缝对接。
包括密切接触者中的特殊人群、密接的密接、中风险区外溢人员及其他经专业人员评估无法进行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的人员。
1. 居家隔离医学观察者最好单独居住;如果条件不允许, 选择一套房屋里通风较好的房间作为隔离室,保持相对独立。
2. 在相对独立的隔离室放置桌凳,作为非接触式传递物品的交接处。
3. 房间使用空调系统通风时,应选择分体空调,如使用集中空调,保证空调运行正常,加大新风量,全空气系统关闭回风。
5. 房间内应当配备体温计、纸巾、口罩、一次性手套、消毒剂等个人防护用品和消毒产品及带盖的垃圾桶。
(3) 核酸检测。居家隔离医学观察期间的核酸检测由社区 组织采样人员上门采集,并及时推送核酸检测结果。
(4) 环境清洁与垃圾处理。每天对居家隔离医学观察人员居住楼层走道、楼梯等场所进行一次消毒,至少清理一次垃圾, 必要时及时清理。
(6) 定时抽查。社区应定期对辖区内正在实施居家隔离医 学观察人员开展抽查,了解其是否按照要求进行居家隔离医学观察,是否离开居住地,是否参加聚集性活动,是否按时完成核酸检测等活动。
(2) 禁止外出。居家隔离医学观察期间不得外出,拒绝一 切探访。对因就医等确需外出人员,经所在社区医学观察管理人员批准后方可,安排专人专车,全程做好个人防护,落实闭
(4) 核酸检测和抗原自测。居家隔离医学观察人员需根据 相关防控要求配合工作人员完成核酸检测、抗原自测和结果上报。
1) 保持家居通风,每天尽量开门窗通风,不能自然通风的 用排气扇等机械通风。
3) 自己准备食物、饭前便后、戴口罩前后,均应当洗手或 手消毒。擦手时,最好使用一次性擦手纸。
4) 讲究咳嗽礼仪,咳嗽或打喷嚏时用纸巾遮盖口鼻或用手 肘内侧遮挡口鼻,将用过的纸巾丢至垃圾桶,如接触呼吸道分泌物立即洗手或手消毒。
5) 不与家庭内其他成员共用生活用品,餐具使用后应当清 洗和消毒。餐具首选煮沸消毒15 分钟,也可用250mg/L~500mg/L 含氯消毒液溶液浸泡 15 分钟后再用清水洗净。
器等日常可能接触使用的物品表面,用含有效氯 250mg/L~
500mg/L 的含氯消毒剂擦拭,后用清水洗净,每天至少一次。每天用 250mg/L~500mg/L 的含氯消毒剂进行湿式拖地。
7) 居家隔离医学观察者的毛巾、衣物、被罩等需清洗时, 要单独放置,用 250mg/L~500mg/L 的含氯消毒剂浸泡 30 分钟, 或采用煮沸 15 分钟消毒后用清水漂洗干净。
9) 用过的纸巾、口罩、一次性手套以及其他生活垃圾装入 塑料袋,放置到专用垃圾桶,每天清理,清理前用含有效氯
500mg/L~1000mg/L 的含氯消毒液或 75%酒精喷洒消毒至完全湿润,然后扎紧塑料口袋,再和家里其他垃圾一起丢弃。
5000mg/L~10000mg/L 含氯消毒剂浇在吸水材料上消毒,作用
30 分钟 以上,小心清除干净。再用 500mg/L~1000mg/L 含氯消毒剂擦(拖)被污染表面及其周围 2 米。处理污染物应当带手套与口罩,处理完毕后应沐浴、更换衣服。
酸检测结果阴性,且无任何异常症状者,经社区核实,并收到居家隔离医学观察解除通知单,可解除居家隔离医学观察。
(1) 陪护人员与居家隔离医学观察者接触时,处理其污染物及污染物体表面时,应当做好自我防护,穿戴一次性工作帽、 医用外科口罩、工作服、一次性手套,与其保持 1 米以上距离。
(2) 与居家隔离医学观察者任何直接接触,或离开其居住 空间后,准备食物、饭前便后、戴手套前、脱手套后要进行双手清洁及消毒。
(3) 有基础疾病的人员和老年人不能作为儿童、孕产 妇、半自理及无自理能力等人员的陪护人员。
(4) 共同居住者或陪护人员一并遵守居家隔离医学观察管理要求。
1. 组织保障。居家隔离医学观察者所在社区指定专人承担社区医学观察管理服务工作,明确职责,落实 24 小时值班制度, 及时发现问题,及时解决问题。
2. 物资储备。社区应储备足够的防护物资(包括各级别的口罩、医用手套、医用防护服、医用防护眼罩等)、消毒设施和 药品等。
完成集中隔离的密切接触者和入境人员,新冠肺炎感染者出院(舱)人员及经专业人员评估需进行居家健康监测的人员。
(2) 外出限制。居家健康监测期间不外出,如就医等特殊 情况必需外出时做好个人防护,规范佩戴 N95/KN95 颗粒物防护口罩,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3) 核酸检测。居家健康监测人员需根据防控要求配合完 成核酸检测。
2) 做好居家环境卫生清洁,对卫生间、浴室等共享区域定 期通风和消毒;对门把手、手机、开关等日常高频接触物品表面定期消毒。
3) 做好手卫生,讲究咳嗽礼仪,咳嗽或打喷嚏时用纸巾遮 盖口鼻或用手肘内侧遮挡口鼻,将用过的纸巾丢至垃圾桶,如接触呼吸道分泌物立即洗手或手消毒。
4) 尽量不与家庭内其他成员共用生活用品,避免与家人密 切接触,用餐时提倡分餐制。
健康监测人员的管理,明确职责,落实 24 小时值班制度,及时发现问题,及时解决问题。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定期报告居家健康监测人员管理情况。
2. 物资储备。社区应储备足够的防护物资(包括各级别的口罩、医用手套、医用防护服等)、核酸检测采样物资和消毒物 资等。
附件:9-1 集中医学观察健康监测登记表9-2 集中隔离医学观察解除告知书
您为期 天( 年 月 日— 月 日)的集中隔离医学观察期已满,根据您相关实验室检测结果,且隔离医学观察 期间健康状况无异常,现准予解除隔离医学观察。
按照我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相关规定,您解除隔离医学观察后 仍需要进行 天的居家健康监测。请您在解除隔离医学观察后注意以下事项:
1.解除隔离后尽快点对点返回居住地,应尽量选择直达火车/ 航班,不在中途逗留;同时,途中应全程佩戴好口罩,做好个人防 护。
2. 到达居住地后,应主动配合当地社区做好居家健康监测和核 酸检测。
3. 居家健康监测期间做好体温和症状监测,不外出,如就医等特殊情况必需外出时做好个人防护,尽量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4. 居家健康监测期间,请每日早晚各测量一次体温,注意观察 自身健康状况并向社区报告。
5. 凡有瞒报、漏报自身健康状况,逃避疫情防控措施等情形, 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
所在单位: (如有单位,请填写) 单位联系人: 单位联系方式: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及我国现行新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等相关规定,现对您实行居家隔离医学观察,观察期: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1. 不得外出,拒绝一切探访。对因就医等特殊原因确需外出人员,请联系所在社区医学观察管理人员,经批准后,在遵守相关防疫规定下方可外出。
2. 非单独居住者,其日常生活、用餐尽量限制在隔离房间内, 其他共同居住人员尽量不进入隔离房间。
所在单位: (如有单位,请填写) 单位联系人: 单位联系方式: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及我国现行新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等相关规定,现对您实行居家健康监测,观察期: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 。
3. 居家健康监测期间不外出,如就医等特殊情况必需外出时做好个人防护,尽量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对瞒报、谎报信息或拒不配合居家健康监测规定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之规定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造成疫情扩散和蔓延,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方舱)、出院(方舱)、转院、死亡)应进行终末消毒。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短暂经过的无明显污染物的场所,无需进行终末消毒。
根据环境风险、污染程度和物品特性,可选择消毒剂喷洒、喷雾、擦拭、浸泡等化学消毒方式,或紫外线、循环风空气消毒机等物理消毒方式,或密闭封存、长时间静置,或按医疗废物处置等方式进行无害化处理。
1. 诊疗用品。尽量选择一次性诊疗用品,非一次性诊疗用品应首选压力蒸汽灭菌,不耐热物品可选择化学消毒剂或低温灭菌设备进行消毒或灭菌。
盐、过氧乙酸、过氧化氢、单过硫酸氢钾等消毒剂擦拭、喷洒或浸泡消毒;也可采用经验证安全有效的物理消毒方法和其他无害化处理方法。
3. 室内空气。可选择过氧乙酸、二氧化氯、过氧化氢等消毒剂喷雾消毒,也可选择循环风空气消毒机、紫外线或其他安全有效的物理消毒方法和无害化处理方法。
4. 手卫生。建议使用手消毒剂揉搓双手进行消毒,也可选择 75%乙醇、过氧化氢等消毒剂。
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转移后,对其居住或活动过及其他可能受到污染的场所应进行终末消毒,确保终末消毒后的场所及其中的各种物品不再有病原体的存在。
消毒前,将消毒时间、消毒范围、消毒方法和注意事项等详细情况告知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或其家属)后,再实施消毒。
医疗机构发热门诊、感染科门诊等,应在每日工作结束后,按照终末消毒的要求进行处理。
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使用过的诊室,对诊室内空气、墙壁、诊疗设备的表面等进行终末消毒后,非新冠患者方可使用。
4. 农村和城中村。农村地区环境复杂,卫生状况较差, 物品种类繁多,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离开后对其进行终末消毒前,应做好家畜、家禽处理及灭蝇灭鼠等工作,针对当地实际情况,制定消毒方案。
城中村具有人员组成复杂、环境卫生状况较差、物品种类繁多等特点,在对其进行终末消毒前,应充分了解当地人员和环境等情况,确定消毒范围和消毒对象,有针对性的制定消毒方案。
终末消毒时,需重点关注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的起居房间、厨房、浴室、厕所(尤其是旱厕)环境及使用物品,以及垃圾堆、污水沟等的消毒处理。
(GB 19193-2015)附录 A 执行。现场消毒前,应充分了解消
毒对象和范围,在确保安全有效的前提下,选择对环境和物品影响小的消毒方法。低温环境下的终末消毒应遵照低温消毒技术的要求进行。
(气溶胶)喷雾法进行消毒。也可采用经验证安全有效的其他消毒方法。
对患者血液、分泌物和呕吐物等少量污染物可用一次性吸水材料( 如纱布、抹布等) 沾取有效氯 5000mg/L ~
10000mg/L 的含氯消毒剂(或能达到高水平消毒的消毒湿巾/ 干巾)小心移除。
20000 mg/L 的含氯消毒剂,按物、药比例 1:2 浸泡消毒 2 小
清除污染物后,应对污染的环境物体表面进行消毒。盛放污染物的容器可用有效氯 5000mg/L 的含氯消毒剂溶液浸泡消毒 30 分钟,然后清洗干净。
有肉眼可见污染物时,应先完全清除污染物再消毒。无肉眼可见污染物时,可用有效氯 1000mg/L 的含氯消毒剂或
500mg/L 的二氧化氯消毒剂擦拭或喷洒消毒;不耐腐蚀的地面和墙壁,也可用 2000mg/L 的季铵盐类消毒剂喷洒或擦拭。地面消毒先由外向内喷洒一次, 喷药量为 100mL/m2 ~
300mL/m2,待室内消毒完毕后,再由内向外重复喷洒一次。消毒作用时间应不少于 30 分钟。
在收集纺织品时做好个人防护,动作尽量轻柔,应避免产生气溶胶。
无肉眼可见污染物时,若需重复使用,可用流通蒸汽或煮沸消毒 30 分钟;或用有效氯 500mg/L 的含氯消毒剂或
餐(饮)具清除食物残渣后,煮沸消毒 30 分钟,或使用有效氯500mg/L 的含氯消毒剂浸泡30 分钟后,再用清水洗净。
冰箱外表面消毒参照“物体表面”消毒方法;内壁消毒采用低温消毒剂,或待冰箱内温度恢复常温后参照“物体表面”消毒方法。
皮肤被污染物污染时,应立即清除污染物,再用一次性吸水材料沾取 0.5%碘伏或过氧化氢消毒剂擦拭消毒 3 分钟以上,使用清水清洗干净;粘膜应用大量生理盐水冲洗或 0.05% 碘伏冲洗消毒。
应先进行污染情况评估:火车、汽车和轮船有可见污染物时,应先使用一次性吸水材料沾取有效氯 5000mg/L~
无独立化粪池时,使用专门容器收集排泄物,消毒处 理后排放。用有效氯 20000mg/L 的含氯消毒剂,按粪、药比例
1:2 浸泡消毒 2 小时;若有大量稀释排泄物,应用含有效氯
70%~80%漂白粉精干粉,按粪、药比例 20:1 加药后充分搅匀,消毒 2 小时。
氯 2000mg/L 的含氯消毒剂溶液喷洒消毒,喷药量 200mL/m2~
300mL/m2。粪坑内粪便可用漂白粉或生石灰覆盖,封闭 14 天以上。
医疗废物的处置应遵循《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和《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的要求,规范使用双层黄色医疗废物收集袋封装后按照常规处置流程进行处置。
患者死亡后,要尽量减少尸体移动和搬运,应由经培训的工作人员在严密防护下及时进行处理。用浸有消毒液的双层布单包裹尸体,装入双层尸体袋中,由民政部门派专用车辆直接送至指定地点尽快火化。
(一)现场所用低温消毒剂必须合法有效,在上市前应按《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印发低温消毒剂卫生安全评
价技术要求的通知》(国卫办监督函〔2020〕1062 号)的要
新冠肺炎患者及家属、隔离人员及家属、病亡者家属、医务人员等一线工作人员、特殊困难老年人、困境儿童等。
各地要发放《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公众心理自助与疏导指南》《一线人员减压系列训练》等科普宣教材料,引导各类人群学习心理健康知识与自我心理调节技巧。
各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加强与教育、民政等部门协作,各部门设立联络员,建立联动工作机制。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试点城市应当发挥社会心理服务网络作用,为各类人员提供服务。
地市级以上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组建由精神科医生、精神科护士、心理治疗师等组成的工作团队,对受疫情影响各
为指导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和其他相关机构规范开展新 冠肺炎标本采集与实验室检测工作,确保检测质量,提高检测效率,特制定本指南。
新冠肺炎病例、可疑感染人员和其他需要进行检测的人员,以及可能被污染的环境或物品等。
1. 住院病例的标本由所在医院的医护人员采集,密切接触者标本由当地指定的疾控机构、医疗机构负责采集。采集标本时,要根据不同采集对象设置不同的采样区域,发热患者前往发热门诊就诊和采样。
2. 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入境人员、密切接触者和密接的密接在住院、隔离观察或健康监测期间应“单采单 检”,即单独采集个体的标本,单管进行核酸检测,不得进
4. 人群筛查应根据核酸提取、检测所用试剂的要求确定采样管,用于病毒分离的标本应放置于不含有病毒灭活剂的采样管。
5. 物品和环境监测应根据监测目的和防控需求,确定采样物品、位置与数量,采样时应严格遵循采样规范。
每个病例必须采集呼吸道标本(上呼吸道标本或下呼吸道标本),重症病例优先采集下呼吸道标本;根据临床需要可留取便标本、全血标本、血清标本和尿标本。物品和环境标本根据监测需求采集。标本种类如下:
2. 下呼吸道标本:深咳痰液、肺泡灌洗液、支气管灌洗液、呼吸道吸取物等。
3. 便标本/肛拭子:留取粪便标本约10克(花生大小), 如果不便于留取便标本,可采集肛拭子。
4. 血液标本:抗凝血,采集量5ml,建议使用含有EDTA 抗凝剂的真空釆血管采集血液。
应当尽早(最好在发病后7天内)采集,第二份血清应当在发病后第3~4周采集。采集量5ml,建议使用无抗凝剂的真空采血管。血清标本主要用于抗体的测定,不进行核酸检测。
7. 物体表面标本:包括进口冷链食品或进口货物的内外包装表面,以及运输储藏工具等可能被污染的部位进行涂抹采集的标本。
8. 污水标本:根据海运口岸大型进口冷冻物品加工处理场所排水系统分布情况,重点选取污水排水口、内部管网汇集处、污水井、污水流向的下游或与市政管网的连接处等关键位置对未经消杀处理的污水进行采样。
2. 口咽拭子:被采集人员头部微仰,嘴张大,露出两侧扁桃体,采样人员将拭子越过舌根,在被采集者两侧扁桃体稍微用力来回擦拭至少3次,然后再在咽后壁上下擦拭至少3
8. 肛拭子:用消毒棉拭子轻轻插入肛门 3~5cm,再轻轻旋转拔出,立即放入含有 3~5ml 病毒保存液的 15ml 外螺旋盖采样管中,弃去尾部,旋紧管盖。
10. 血清标本:用真空负压采血管采集血液标本 5ml,室温静置 30 分钟,1500~2000rpm 离心 10 分钟,收集血清于无菌螺口塑料管中。
(WS/T776-2021)推荐的方法,用拭子浸入吸附污水,将拭子放回采样管浸润,取出后再次浸入污水,重复 3 次以上,对每个污水采样位置应进行多点分布式采样。
(六)标本包装。标本采集后应在生物安全二级实验室生物安全柜内分装。
1. 所有标本应当放在大小适合的带螺旋盖内有垫圈、耐冷冻的标本采集管里,拧紧。容器外注明标本编号、种类、姓名及采样日期。
2. 将密闭后的标本装入密封袋,每袋限一份标本。标本包装要求要符合《危险品航空安全运输技术细则》相应的标准。
3. 涉及外部标本运输的,应根据标本类型,按照 A 类或 B 类感染性物质进行三层包装。
放 3 天,-20℃以下可长期保存。境外高风险区域人群以及新冠肺炎患者的密切接触者等人员的核酸检测标本,检测后,应当在-20℃保存 7 天。其他一般人群筛查标本,则可在 4℃保存
(八)标本送检。标本采集后应当尽快送往实验室,标本采集后室温(25℃)放置不宜超过4小时。如果需要长途运输, 应采用干冰保藏,难以获取干冰时,可使用冰袋、冰排等低温运输。
(1) 国内运输。新冠病毒毒株或其它潜在感染性生物材料分类属于 A 类,对应的联合国编号为 UN2814,包装符合国际民航组织文件 Doc9284《危险物品安全航空运输技术细则》的
(毒)种或标本运输管理规定》(原卫生部令第 45 号)办理《准运证书》。
(2) 国际运输。在国际间运输的新冠病毒标本或毒株, 应当规范包装,按照《出入境特殊物品卫生检疫管理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并满足相关国家和国际相关要求。
(3) 标本和毒株的接收及管理。通过航空进行运送的标本抵达目的地机场后,由专业运输车辆运送至接收单位,通过陆路运输的标本由专业车辆进行运送,运送人员和接收人员应对标本进行双签收。
新冠病毒标本及毒株应由专人管理,准确记录标本及毒株的来源、种类、数量,编号登记,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毒株 和标本的安全,严防发生误用、恶意使用、被盗、被抢、丢失、泄露等事件。
①试剂储存和准备区:用于分装、储存试剂、制备扩增反应混合液,以及储存和准备实验耗材。该区应配备冰箱或 冰柜、离心机、试验台、涡旋振荡器、微量加样器等。为防止污染, 该区宜保持正压状态。
该区应配备实时荧光定量 PCR 仪。为防止扩增产物污染环境, 该区宜保持负压状态,压力等于或低于标本制备区。
①试剂准备。应当选择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试剂, 建议根据核酸提取试剂及扩增体系的要求选择配套的标本采样管,不建议免提取核酸直接进行核酸扩增反应。
④核酸扩增。将扩增体系放入荧光定量 PCR 仪,按照试 剂盒说明书设置扩增程序,启动扩增程序。扩增完成后反应管不可开盖,直接放于垃圾袋中,封好袋口,不可高压,按一般医疗废物转移出实验室处理。
检测机构所选用的新冠病毒核酸检测试剂应针对新冠病毒基因组中开放读码框 1ab(open reading frame 1ab,ORF1ab)
和核衣壳蛋白(nucleocapsid protein,N)基因,人体标本检测原则上选择含内源性内参的核酸检测试剂。
⑤阳性标本的确认。实验室确认阳性病例需满足以下两个条件中的一个:
条件一:同一份标本中新冠病毒 2 个靶标(ORF1ab、N) 实时荧光RT-PCR 检测结果均为阳性。如果出现单个靶标阳性的检测结果,则需要重新检测或重新采样复核。
条件二:两种标本实时荧光 RT-PCR 同时出现单靶标阳性, 或同种类型标本两次采样检测中均出现单个靶标阳性的检测结果,可判定为阳性。
环境与生物材料核酸检测阳性要排除疫苗接种物残留污染的影响。核酸检测结果假阴性的可能原因包括:标本质量差; 标本采集时间过早或过晚;标本保存、运输和处理不当;其他原因如病毒变异、PCR 抑制等。
提取仪、扩增试剂、扩增仪等组成的检测系统进行必要的性能验证,性能指标包括但不限于精密度(至少要有重复性)和最低检测限。
室内质控。实验室可按照《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医疗机构开展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有关要求的通知》(国卫办医函〔2020〕53 号)要求规范开展室内质控。每批检测至少有
1 份弱阳性质控品(第三方质控品,通常为检出限的 1.5-3 倍)、
物品和环境标本的采集检测,还需在采样前及采样过程中至少设一个现场空白标本及一个运输空白标本,以进行过程中的质量控制。
核酸检测实验室质控详细内容参见《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加强疾控机构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实验室质量控制的通 知》(国卫办疾控函〔2021〕548 号)《疾控机构新冠病毒核酸检测质量控制方案》。
2. 病毒全基因组测序。病毒全基因组测序可以监测病毒基因组突变,为新冠病毒核酸检测试剂、疫苗研发策略的改变提供实验数据,同时也为流调溯源工作提供支持。
根据新冠病毒传播特性、致病性和临床资料等信息,该病毒按照第二类病原微生物进行管理,具体要求如下:
参考《医疗机构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工作手册》(试行第二版)。
附件:12-1.新冠病毒临床标本送检表12-2.新冠病毒环境标本送检表
为做好境外疫情输入“人、物、环境”同防工作,进一步加强入境人员、入境物品和口岸直接接触入境物品人员管理,落实口岸城市疫情监测预警,有效防范疫情输入风险, 各地应强化如下防控要点。
2. 将密切接触者和非“四类”人员转运至指定的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场所,转运过程中做好被转运人员和工作人员的个人防护。
3. 在入境人员转运中,各地应落实各环节责任人,规范操作流程、明确工作要求,确保闭环式交接转运和无缝对接, 防止发生转运过程中脱管、失控等问题。
7 天各开展一次核酸检测。在 3 天居家健康监测的第 3 天开展一次核酸检测。居家健康监测期间做好体温和症状监测, 不外出,如就医等特殊情况必需外出时做好个人防护,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将阳性人员转运至定点医疗机构分类诊治,迅速排查隔离点交叉感染的风险,发现并管控风险人员,及时开展终末消毒。
如发现入境人员在第一入境地解除集中隔离时核酸检 测阴性,到达目的地后核酸检测阳性时,第一入境省份疾控
机构应及时组织对相关核酸检测试剂、标本采集质量和集中隔离点管理等情况进行调查,分析评估造成该现象的主要原因。
3. 入境阳性检出人员信息收集。对所有入境阳性检出人员及时进行调查,并采集个人基本信息、疫苗接种及病毒基因分型等信息,参见附表 13-1。
2. 进口冷链食品入境量较大的口岸城市要发挥政府主导作用,建设集中监管仓,对进口冷链食品入库统一消毒、统一检测。严格进口冷链食品境内生产、流通、销售全程防
直接接触进口货物的高风险岗位人员每天开展一次核酸检测,对其他工作人员每周开展两次核酸检测,可根据当地疫情风险,适当扩大重点区域和人员核酸筛查范围。
相关人员闭环管理期间,不得与非闭环管理人员接触。推广“X+7”(X 天封闭管理作业+7 天集中或居家隔离医学观察)的作业模式,做好轮班工作。隔离期间第 1、4、7 天各开展一次核酸检测。
酸检测阴性证明,并规范开展 7 天集中或居家隔离医学观察, 不参加聚集性活动。原则上完成同源或序贯加强免疫接种。
严格车辆和货物消毒,对载货工具外表面、货物装载外表面、装卸人员可能手接触部位,包括车辆驾驶室、高频接触部位,采取严格消毒措施,避免出现消毒死角。落实入境货物“批批检”和消毒措施。
为指导各地开展重点场所、重点机构和重点人群的新 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和疫情处置,防止新冠肺炎疫情的 传播及扩散,特制定本指南。
维持社会正常运转或容易发生聚集性疫情的机构,包括党政机关、企业和事业单位、医疗机构、儿童福利领域服务机构、养老院、护理院、监管场所、高等学校、中小学校、 托幼机构、培训机构、劳动密集型企业和工地等。
在采取人员健康监测、清洁消毒、通风换气、个人防护 等防控措施前提下,各类重点场所正常营业或开放。
1. 落实场所主体责任,制定应急工作预案,开展应急演 练,做好口罩、洗手液、消毒剂和非接触式温度计等防疫物 资储备。
2. 建立健康监测制度,做好工作人员健康状况登记,对 进入场所的工作人员和顾客进行体温检测和核验健康码,体 温、健康码正常者方可进入。
3. 严格根据所在地区疫情风险等级和场所实际情况控制人流密度,在等待区域设置“1米线”,提醒人员保持安 全距离,避免出现人员聚集。
冠肺炎疫情期间办公场所和公共场所空调通风系统运行管 理》(WS696)、《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学评价规范》(WS/T395)和《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清洗消毒规范》(WS/T396)的要求。
5. 增加电梯、公共卫生间等公用设备设施和门把手、扶 梯扶手等高频接触物体表面的清洁消毒频次。保持公共区域 和办公区域环境整洁,及时清理垃圾。
6. 公共卫生间应配备足够的洗手液,保证水龙头等供水 设施正常工作。定期向地漏加水,每次加水350 ml。有条件时可在电梯口、咨询台、收款台等处配备速干手消毒剂或感 应式手消毒设备。
7. 改善工作人员宿舍或临时居所的居住环境和卫生设 施。宜按照使用面积不低于4m2/人的标准进行配置。
8. 加强工作人员健康培训,做好个人防护,注意个人卫 生习惯,工作时保持工作服整齐干净,加强手卫生,保持手 部清洁,或者佩戴手套。
9. 工作人员工作期间全程戴医用外科口罩、N95/KN95 颗粒物防护口罩或以上级别口罩,戴一次性手套。乘客或顾客戴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医用外科口罩或以上级别口罩。
10. 推进无禁忌症、符合接种条件的工作人员接种新冠 病毒疫苗。对于符合条件的18岁以上目标人群进行1剂次同 源加强免疫或序贯加强免疫接种,不可同时接受同源加强免 疫和序贯加强免疫接种。
12. 宾馆、商场和超市以及公共交通工具等公共场所卫 生管理和卫生质量应符合《公共场所卫生管理规范》
(GB37487)和《公共场所卫生指标及限值要求》(GB37488) 的要求。公共交通工具还应符合《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公共交通工具消毒与个人防护技术要求》(WS695)的要求。
13. 车站、口岸、机场、码头、公共交通工具、健身娱 乐场所、理发洗浴场所、农贸(集贸)市场、商场超市、影 剧院、体育场馆、图书馆、博物馆、美术馆等室内场馆应符 合《新冠肺炎疫情期间重点场所和单位卫生防护指南》
(WS/T698)附录A的要求。
(二)重点机构。
在采取加强内部管控、清洁消毒、通风换气和个人防护 等防控措施前提下,各类重点机构保持正常运转。
1. 落实单位主体责任,制定应急工作预案,开展应急演 练,做好口罩、洗手液、消毒剂、非接触式温度计等防疫物 资储备。
2. 建立健康监测制度。每日对工作人员进行健康监测, 建立健康台账,如出现发热、干咳、乏力、咽痛等症状,须及时就医。
3. 在单位入口处对工作人员进行体温检测,对来访人员进行体温检测、核验健康码并进行登记,正常者方可进入。
4. 加强办公室、食堂和卫生间通风换气,保持空气流通。 每日开窗通风2~3次,每次20~30分钟。空调通风系统使用
时,其卫生质量、运行管理、卫生学评价和清洗消毒应符合 现行国家标准的要求。
5. 加强对食堂、宿舍、卫生间、电梯间等重点区域和电 梯按钮、门把手等高频接触物体表面的清洁消毒。加强垃圾 分类收集、及时清运,并做好垃圾盛装容器的清洁消毒。定 期向地漏加水,每次加水350ml。
6. 在办公室、食堂和卫生间等场所配备足够的洗手液, 保证水龙头等供水设施正常工作,有条件时可配备速干手消毒剂或感应式手消毒设备。
7. 倡导食堂采取分餐、错峰用餐,减少堂食和交流。食 品等原料从正规渠道采购,保证来源可追溯。
8. 倡导采用无纸化办公,减少人员之间的直接接触;尽 可能减少大型会议、培训以及人员聚集的活动,人员之间保 持安全距离。
9. 改善工作人员宿舍或临时居所的居住环境和卫生设 施。宜按照使用面积不低于4m2/人的标准进行配置。
10. 工作人员结合自身的工作岗位性质、风险等级全程 戴医用外科口罩、N95/KN95颗粒物防护口罩或以上级别口 罩,戴一次性手套。
11. 推进无禁忌症、符合接种条件的工作人员接种新冠病毒疫苗。对于符合条件的18岁以上目标人群进行1剂次同 源加强免疫或序贯加强免疫接种,不可同时接受同源加强免 疫和序贯加强免疫接种。
12. 提醒人员注意个人卫生。打喷嚏时用纸巾遮住或肘
臂遮挡口鼻,将使用过的纸巾放入有盖的垃圾桶内,打喷嚏 和咳嗽后应用洗手液(或肥皂)彻底清洗双手。
13. 加强人员健康培训,通过海报、电子屏和宣传栏 等加强新冠肺炎防控知识宣传。
14. 党政机关、企业和事业单位等重点机构还应符合
WS/T698《新冠肺炎疫情期间重点场所和单位卫生防护指 南》附录B的要求。
(三)重点人群。
做好健康监测,科学佩戴口罩,做好手卫生,保持生 活规律和充足睡眠,注意咳嗽礼仪,强化自己健康的第一 责任人意识,提升重点人群的健康防护技能。
1. 应做好自我健康监测。如出现发热、干咳、乏力、咽痛等症状时,须及时就医,不带病上班、上学。
2. 科学佩戴口罩。工作期间按要求佩戴口罩、手套等防护用品,做好个人防护。口罩出现脏污、变形、损坏、异味时需及时更换,每个口罩累计佩戴时间不超过8小时。
3. 做好手卫生。尽量避免直接用手触摸公共区域的门 把手、电梯按键、挂号机、取款机等物体表面,接触后及时洗手或用速干手消毒剂揉搓双手。
4. 注意个人卫生。个人生活用品单独使用,不可共用。
5. 加强家庭、宿舍和工作区域等通风换气和清洁消 毒,物品保持干净整洁,及时清理垃圾。
6. 注意厕所卫生,冲水时需关闭坐便器的马桶盖。定期向地漏、洗手盆和厨房水槽中加水,每次加水350 ml或打开
水龙头放水8~10秒。
7. 注意咳嗽礼仪。咳嗽打喷嚏时,用纸巾捂住口鼻, 无纸巾时用手肘代替,注意纸巾不要乱丢。
8. 外出时与他人保持安全距离,不去人员密集、通风不良的场所,尽量减少参加聚会、聚餐等聚集性活动。患 有呼吸道疾病期间,尽量减少外出。
9. 鼓励3岁以上适龄、无接种禁忌症、符合接种条件 的重点人群接种新冠病毒疫苗。
10. 保持正常生活规律,保证充足睡眠,清淡饮食, 均衡营养。
三、出现本土疫情后的防控要求
一旦所在县(区)发生本土疫情,根据流行病学调查 结果、疫情形势及扩散风险进行综合研判,重点场所、重 点机构和重点人群应严格配合执行当地疫情应急处置要 求,同时根据防控需要可采取以下防控措施。
(一)重点场所。
1. 严格做好固定工作人员和临时聘用人员健康监测, 执行“日报告”、“零报告”制度,如有出现可疑症状, 须及时就医,不得带病上岗。
2. 严格控制进入场所人员数量,可按照正常客流量50% 的标准控制人流密度。办公场所应安排工作人员隔位、分散就坐,有条件的应采取居家办公、分散办公等措施。
3. 严格对进入场所的工作人员和顾客的体温、健康码 和核酸检测结果进行查验,无异常者方可进入。
4. 商场和超市、银行、农贸(集贸)市场等营业场所 可缩短营业时间,停止促销等人员聚集活动。
5. 疫情防控和民生相关的保供场所按照属地政府要求 加强通风换气、清洁消毒,加密工作人员核酸检测频次。
6. 公共交通工具应采取控制乘客数量、分散就坐等措 施,严格做好清洁消毒。
7. 人员密集、空间密闭场所,如棋牌室、剧本杀、无外窗或自然通风条件的办公室和客房,处于地下室的商场、 超市、食堂、健身房,封闭游船、洗浴场所、宗教活动场所和商品展销场所等应暂停营业或举办。
8. 增加宿舍、公共卫生间等小型密闭公共空间的通风 换气和清洁消毒频次。每日对公共卫生间至少进行两次全 面清洁消毒,火车站、市场等人流密集场所周边的公共卫 生间适当增加清洁消毒频次,可按照每4~6小时清洁消毒 一次。
9. 当出现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时,应在当地疾控机构的指导下,对场所进行终末消毒, 对空调通风系统进行消毒和清洗处理,经卫生学评价合格后方可重新启用。
(二)重点机构。
1. 严格做好固定工作人员和临时聘用人员健康监测, 执行“日报告”、“零报告”制度,如有出现可疑症状, 须及时就医,不得带病上岗。
2. 严格对进入机构的工作人员体温、健康码和核酸检
测结果进行查验,无异常者方可进入。
3. 医疗机构应加强发热门诊管理,严格预检分诊,通 过预约等方式控制就诊人数,住院区实行封闭管理。
4. 养老院、护理院、儿童福利领域服务机构和监管场所应实行封闭管理、视频探访等措施,不举办聚集性活动。
5. 高等学校应采取封闭管理,加强各类聚集性活动的 审批管理,非必要不组织大型聚集性活动,限制堂食,加 强教室和宿舍的通风,合理设置快递收发点。中小学校和 托幼机构可停止线下授课。
6. 党政机关、企业和事业单位等宜采取错时上下班、 弹性工作制或居家办公方式,不提供堂食等措施。
7. 增加宿舍、公共卫生间等小型密闭公共空间的通风 换气和清洁消毒频次。每日对公共卫生间至少进行两次全 面清洁消毒。
8. 当出现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时,应在当地疾控机构的指导下,对机构进行终末消毒。 同时,对空调通风系统进行消毒和清洗处理,经卫生学评价合格后方可重新启用。
(三)重点人群。
1. 做好自我健康监测,如出现发热、干咳、乏力、咽痛 等症状须及时就医,不带病上班、上课。
2. 做好个人防护,加强手卫生,规范佩戴口罩,避免 参加聚会、聚餐、婚丧嫁娶等聚集性活动。
3. 抵抗力较差、患有基础性疾病的人群减少外出,不 去人员密集尤其是通风不良的场所。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厅 2022 年 6 月 27 日印发校对:王李维